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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粥粥当然记得了,她还立马掏出了手机,翻出了那天她和骨架子比耶的合照。
文明杖冷静地低头:什么?这东西他不是毁掉了么?怎么还在?
周三小姐兴致勃勃:
“我都洗出来了,打印了十几份!”
“等到时候可以在小酒馆里搞个照片墙。”
他微笑:“好主意,但是最好不要。”
毕竟他可能会把所有路过照片的生物通通灭口!
他想要听她更多的看法。
毕竟,她似乎还挺喜欢他的骨架子的。
然而没有更多的看法了,他只是听见她把编的故事又讲了一遍。
在周粥粥的眼里,安德烈会动会说话,还有血有肉,她很难把他和那具死去很多年的骨架子联系在一起。
安德烈大公没有继续追问她对那具骨架子的想法。
因为他如此敏锐而机敏,他已经反应过来了
那种“喜欢”是一种让骨架子伤心的“喜欢”。
周三小姐的胆子很大,不会畏惧一具骨架子。甚至可以和他合影、把他当朋友。但她从来没有想过骨架子还残留着生命和意识。她只是像是给自己的扫帚取名张小铃一样,将那具没有生命的骨架子拟人化了而已。
甚至这是一种心理上的小毛病。
起源于小时候家里没人陪她,所以把所有扫把拖把沙发都起了名字。周粥粥的爸妈发现后还把她带去看过心理医生,只是没有纠正过来。
很可爱的小毛病。
但骨架子大公有点伤心。
他坐在了角落里,望着那只名叫张小玲的扫帚。
她就像是喜欢这把扫帚一样地喜欢他的骨架子。
……
从前,安德烈大公认为骨架子是伟大的。皮囊是虚假而不值一提的,全世界的活人都应该变成一模一样的骨架子,那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美丑、贵贱的区别。这是一种固有的、偏执的看法。
大概是扫把张小玲给了骨架子大公一个暴击。
他动摇了那种长久以来的看法。
他第一次庆幸自己拥有可以迷惑她的幻象,不至于沦为她喜欢的大扫帚。
安德烈活着的时候高大英俊,拥有狭长的金色眼睛,深邃的眉骨和绝对吸引人的外表。他活着的时候是绝对的充满野性的男人。
伟大的安德烈卑鄙无耻,当然可以用假象永远的迷惑着她。甚至只要他想,他可以比现在还要更年轻、更英俊。
他发誓她找不到第二个比他皮囊更加好看的异性。
如果有,就做掉。
毕竟,他本来就是不择手段、卑鄙无耻的骨架子!
大概是扫帚的刺激太大了。
周粥粥感觉到他似乎在吸引她。
他知道她喜欢他的手,故意戴上了马术手套在她面前晃。不得不说,他的手真的非常漂亮,不是那种纤弱白皙的大手,而是极有力量感的。她就像是玛丽被逗猫棒吸引一样,不由自主地凑过去;
她夸过他的眼睛像是一只金色的玳瑁猫。所以他就会用那双眼神垂着眸子,似笑非笑地打量着她。
周粥粥尝试过和他玩对视的游戏。毕竟不是说对视多少秒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心意么?但是每一次坚持不到五秒钟,她就会迅速败北,落荒而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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